1. 場地使用費、清潔費等各項費用計算方式:以日計算,未滿一日以一日計算。冷氣費以每小時800元計之。場地使用範圍以三樓滴翠坊及三樓週邊天台為限,如需使用美術館其他空間則以專案申請,審核通過後准予使用。
2. 經核准後,活動或拍攝當日三日前辦理繳交保證金。
3. 政府機關申請免費使用本場地,經本局同意者,得免費使用本場地,並免繳交保證金;本縣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向本局申請使用場地,經本局同意者,得免繳基本費,惟仍應繳交保證金及附加使用費。
4. 本場地布置不得拆除展示板,嚴禁使用釘子,腳架及相關物品均需加裝保護墊,禁止飲食、嚼檳榔及口香糖、吸煙;嚴禁亂丟煙蒂、垃圾及踐踏草皮;建物及設施應避免汙損,撤場前應清潔回復原貌,垃圾應自行處理,不得留置場內。
5. 保證金於申請人活動結束,回復場地原狀後,無息返還。使用本場地,如有損壞或遺失物品時,應視其損害程度於該保證金中扣抵,如有不足,並得追繳。
6. 本場地僅提供一般用電,申請人如有特殊用電需要,應自行準備。
7. 本館展覽檔期內,展場空間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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