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宜蘭縣美術館收費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府秘法字第1040065034B號 令
法規體系:文化
圖表附件:宜蘭縣美術館收費及管理辦法附表.doc
附表一宜蘭縣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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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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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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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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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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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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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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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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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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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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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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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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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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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上團體一次購票入場者,每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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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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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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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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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立案休閒旅宿觀光產業業者,得出示相關證明向本館購買,每次最低需購滿50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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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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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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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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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示有效身分證件,得免費參觀:
一、設籍本縣之縣民。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三、持有效學生證明之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及隨同陪伴之一人。
五、身高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或未滿六歲之兒童。
六、臺灣銀行員工(憑員工證)。
七、內政部認定之榮譽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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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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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由本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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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展門票依展示內容及性質,以本館現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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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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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育推廣活動由本館提供之材料、物品,其費用以本館現場公告為準。
2.於本館進行導覽服務,使用本館提供之語音導覽設備或專人導覽之費用以本館現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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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既售出,恕不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