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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管理員       資料來源:視覺藝術科       聯絡資訊:ymoa@mail.e-land.gov.tw       

宜蘭美術館拾得遺失物處理說明

一、 拾得遺失物保管與招領說明

() 拾得物屬個資之重要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將於當日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處理。
() 可辨識且價值新臺幣500元以上之失物,招領期限為一個月。如逾期無人認領,將依民法第803-807條規定辦理,並送交在地管轄之警察機關處理。
() 無法辨識所有人且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之失物,依民法第807條之1修法理由,招領一個月即取得所有權,物品由本館代為處理。
() 當日拾得物屬易腐壞性質,為避免影響公共空間之環境清潔,將拋棄處置。
() 傘類拾得物,招領公告逾16日未認領時,將轉為本館愛心傘供民眾使用。

二、 拾得遺失物領取方式
() 請事先洽詢本館服務檯 (03)936-9116分機101,並說明招領物品特徵,以利進行確認,並提供預計前來領取的日期。
() 認領失物時,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本館核對無誤,簽寫領據後予以發還。
() 本人不克前來者,需填具委託書,委託專人親至本館領取失物。委託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正本,經本館核對無誤,簽寫領據後予以發還。
() 如因故無法親自或委託專人至本館領取失物,經本館確認無誤後,遺失物所有人得下載並簽寫領據,及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本館收訖後核對無誤,由本館使用貨到付款之快遞將失物寄送至指定地點。

() 領取時間:開放時間 上午9點至下午5點,每週一公休。
() 服務檯電話(03) 936-9116 分機101

美術館傳真(03) 936-9126

美術館電子信箱ymoa@mail.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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